重庆食品店准备发布一段保健食品推广视频,制作方把画面上的提示缩成“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认为这样就足够。实际不能只检查这一句话:保健食品广告有内容依据、多个显著标明事项及视频持续显示要求,取得重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相应备案,都不等于广告已合规。

先分清销售手续与具体广告的依据

重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二条将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纳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应范围,第七条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已持许可经营者增售的不同路径。店铺应按真实项目核对手续,但许可或备案并没有替店铺逐条审查后来制作的广告。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相应广告。本文讨论包含功能、使用人群等推销信息的保健食品视频广告,不把单纯商品信息展示或仅宣传产品名称的法定特殊情形一概混入,也不据此给具体视频预先认定广告性质或审查结果。

一句警示不能代替其他显著内容

暂行办法第七条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以批准的注册证书、备案凭证及相应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广告涉及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时,不得超出相应范围。产品包装上有某项内容,也不意味着可以把另一款产品的说明复制过来。

该条还要求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第九条另要求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因此,只留下“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据此证明其余项目已完成;也不能用小小的二维码让消费者自行寻找本应显著出现的内容。

视频开头闪过提示,不等于持续显示

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广告中应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持续显示。将提示只放在开头一帧、片尾停留一下,或者用同色背景、过小字体弱化,均不能简单当作满足该要求。本文不编造统一像素、字号或几秒钟标准。

建议核对实际导出、平台裁切和最终播放画面,而不仅检查设计工程文件。横版转竖版后提示被裁掉、字幕或购买按钮遮住不适宜人群,都是需要对照实际内容排查的场景。内部逐项核对表只是管理建议,不是新增官方申请附件,也不能代替广告审查。

提示完整,也不能抵消违法功效描述

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保健食品广告包含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健康所必需的暗示及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等内容。提示信息写齐,并不会让“保证有效”或治疗性说法因此合法。适宜人群也应据本产品批准资料表述,不为扩大销量自行改成“人人适用”。

假设制作方为使画面简洁,删掉不适宜人群,并让主播加一句效果保证,应分别核查显著事项缺失和禁止性内容,不能只补一行警示就宣布整段视频通过。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还要求按审查通过内容发布,不得自行剪辑、拼接、修改;已审内容需要改动,应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上述是用于解释规则的假设情形,不代表具体客户或既有处罚案例。本次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24日,准入适用重庆现行办法,广告规则按所引现行全国规定;具体产品和发布版本应据真实材料逐项核实。

参考资料

资料核验:2026年10月24日。

本篇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