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将公司保险柜中的现金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后,银行流水会显示一笔进账。但这笔进账可能只是公司已有资金换了存放方式,并不意味着当天又销售了一次商品。企业需要向会计说明现金原来如何形成、由谁保管、何时送存,以及银行实际入账的结果。

先确定送存的确实是公司已有现金

查看现金收付记录,识别送存金额来自哪些已经登记的现金收入或其他真实来源。不能只凭送款人说“公司的钱”就把个人资金并入原有现金。若存款中同时含有股东新投入、个人借款或其他事项,应分别说明,不能用一张存款回单掩盖不同来源。

资料整理的目标不是给每张钞票寻找编号,而是让现金实存与已发生收付能够核对。记录送存前余额、本次交付金额及剩余现金,由实际经办人确认。出现余额不足却存入更多款项的情况,应追查原因,不为了让表格平衡补写一笔不存在的现金收入。

送存交付与银行入账应能相互找到

保留公司内部交付记录和银行提供的存款凭据,核对账户、金额、日期及实际结果。送款途中跨日、银行处理延迟或部分款项被退回时,应如实说明状态。经办人已经离开公司送款,不等于银行一定完成入账;银行进账,也不证明此前所有现金来源已经核实。

多人轮班保管现金的门店,可在送存记录中附交班编号,让收银日结、现金交接和银行存入连起来。不要由不在场人员事后补签“全部点清”。发现交付数与银行确认数不同,应保存双方原记录再查原因,不能分别改掉两端金额,使真实差异失去线索。

会计核对的是两种资金记录,而非增加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强调以真实交易和经济实质进行核算。公司现金转为银行存款时,会计要了解资金来源及两端记录;已经基于真实销售处理过的业务,不能因为现金进入银行又按销售重复计算。具体科目和期间仍由会计按企业适用准则制度判断。

相反,现金销售以前没有完整告知会计,也不能以“本次只是存现”为理由继续隐去原业务。应同时补充真实销售记录及以前的处理状态,让会计分别检查原收款和本次送存。解释一次资金转移,与判断以前是否遗漏收入,是两个需要分开解决的问题。

将未完成事项留在现金核对表中

送存结束后,核对银行入账、库存现金实存和经办人交付情况。留在途中、退回后尚未归还或来源待查的金额,应有明确记录及跟进人,不直接放入日常费用来消除差额。相关凭证补齐时沿用原送存编号,避免下次交账再次被视为新的存款。

与代理记账机构约定交资料时,可将现金收付目录、存款凭证和差异说明一并提交。税小鼎按委托范围反馈需补的业务资料,企业负责说明现金实际流转。对于频繁送存的门店,保留连续的日结和交班关系,比月底只发一张银行进账合计截图更能解释钱从哪里来、又去了哪里。

参考资料

资料核验:2026年10月10日。

本篇话题